黑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服务办法

省科技厅2023/6/21

贯彻落实国发〔2018〕32号文件,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供备案管理服务

省科技厅印发(2023年),贯彻落实国发〔2018〕32号文件,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供备案管理服务。明确了备案条件、程序、管理要求等。省级孵化器标准:设区市辖区内孵化空间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,县(市)不低于1000平方米;在孵企业数量要求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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